法院受理案子后,過了一個多月就開庭了。
開庭那天,我穿著一身干凈的衣服,抱著朵朵,和律師一起走進了法院。張強和公婆也來了,他們坐在對面,臉色很難看。小叔子還是沒有出現,法院通過公告送達了傳票,但他一直躲著不露面。
庭審開始后,律師把我準備的證據一一提交給法官。銀行交易明細、小叔子的簽名比對、康復班繳費記錄、照顧小叔子的憑證,還有小叔子留下的紙條。這些證據鏈條完整,清晰地證明了小叔子偷拿我錢的事實。
公婆在法庭上還想為小叔子辯解,說他是一時糊涂,說我照顧他是應該的。但法官根本不采納他們的說法,法官說,盜竊他人財物是違法行為,不管是什么關系,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張強在法庭上一言不發,他看著我,眼神復雜。我知道,他心里也不好受,但他選擇了站在他家人那邊,我也沒必要再對他抱有任何期待。
庭審結束后,法官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我抱著朵朵走出法院,心里既緊張又期待。我希望法院能還我一個公道,希望能早日拿回屬于我的錢。
又過了半個月,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。判決書上寫著,小叔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責令他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,返還我全部積蓄二十萬元,還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兩萬元。
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,我激動得哭了起來。我終于贏了,終于討回了公道。三年來的辛苦、委屈、隱忍,在這一刻都有了回報。我抱著朵朵,說:“朵朵,媽媽贏了,我們的錢要回來了。”
朵朵似懂非懂地點點頭,說:“媽媽,那叔叔是不是以后不會再欺負我們了?”
我說:“是的,叔叔以后不會再欺負我們了。我們以后可以過上好日子了。”
我把判決書拿給張強和公婆看。公婆看完,臉色慘白,一句話都說不出來。張強看著判決書,嘆了口氣說:“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。”
我說:“這是他應得的。他做錯了事情,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現在,他不僅要還錢,還要留下案底,這都是他自己造成的。”
公婆沒有再說什么,默默地走了。他們知道,再說什么也沒用了,法律已經給出了公正的判決。
接下來,就是執行判決。小叔子還是躲著不露面,也沒有主動聯系我還錢。我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。法院通過調查,發現小叔子名下沒有房產、沒有存款,但他有一份工作。法院于是凍結了他的工資卡,每月從他的工資里扣除一部分錢,轉給我。
雖然不能一次性拿回所有的錢,但至少有了希望。我知道,只要堅持下去,總有一天能拿回全部的錢。
與此同時,我和張強的離婚官司也開庭了。在法庭上,我提交了張強出軌的證據,還有他這些年來對家庭不負責任的證據。我還向法官說明了,我已經找到了一份工作,有能力撫養朵朵。
法官經過審理,最終判決我和張強離婚,朵朵的撫養權歸我。張強需要每月支付撫養費一千五百元,直到朵朵年滿十八周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