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員想了想,點點頭:“好像有,那天我值班,那位先生買了一條鉑金項鏈,還讓我們刻了字。怎么了,您是他的家人嗎?”
“我是他妻子,”我說,“我想知道,他買項鏈的時候,身邊有沒有跟其他人?”
店員愣了一下,然后小聲說:“有,跟他一起來的是個年輕女人,看起來二十多歲,長得挺漂亮的。那位先生買項鏈的時候,還問那個女人喜不喜歡,那個女人看起來很高興。”
聽到店員的話,我心里最后一點僥幸也沒了。他果然是跟別的女人一起去的,那條項鏈,是買給那個女人的!
我強忍著眼淚,又問:“您還記得那個女人長什么樣嗎?有沒有什么特別的特征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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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員想了想:“她留著長頭發,染成了黃色,還戴著一副墨鏡,具體長什么樣我記不太清了。不過那位先生好像跟她說,下次還帶她來買手鐲。”
我謝過店員,走出珠寶店,心里像被刀割一樣疼。接著,我又去了那家西餐廳。西餐廳的服務員告訴我,半個月前的晚上,確實有一男一女來這里吃飯,男的跟我描述的張強很像,女的也是黃頭發,戴墨鏡,兩人看起來很親密,還互相喂對方吃飯。
最后,我去了那家酒店。酒店的前臺一開始不愿意告訴我,但我跟她說我是張強的妻子,懷疑他出軌,想查清楚,不然這個家就散了。前臺可能是同情我,偷偷告訴我,半個月前的那天晚上,張強確實跟一個黃頭發的女人來開了房,第二天早上才走的。
我走出酒店,再也忍不住,蹲在路邊哭了起來。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一個事實:張強不僅拿我們的錢給張莉還賭債,還出軌了,用我們的錢給別的女人買珠寶、吃飯、開房!
我哭了很久,直到眼淚流干了,才慢慢站起來。我擦干臉上的眼淚,眼神變得堅定起來。我不能就這么被他欺負,我要跟他離婚,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!
我先回了家,把那些交易記錄復印了幾份,然后找了個律師咨詢。律師告訴我,如果張強婚內出軌,還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我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要求他少分或者不分財產,還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精神損失。
有了律師的話,我心里更有底了。我決定,先不跟張強攤牌,我要繼續收集他出軌的證據,等證據足夠了,再跟他離婚,讓他凈身出戶!
晚上,張強回來了。他像往常一樣,進門就問:“樂樂呢?今天在幼兒園乖不乖?”
我沒理他,坐在沙發上,看著他。他被我看得有點不自在,問:“怎么了?你怎么這么看著我?”
“沒什么,”我說,“今天樂樂在幼兒園很乖,老師還表揚他了。”
張強松了口氣,走過來想抱我,我躲開了。他的手僵在半空,有點尷尬:“你怎么了?還在生我的氣?”
“沒有,”我站起來,“我有點累了,先去洗澡了。”
我走進衛生間,關上門,看著鏡子里的自己。鏡子里的女人,眼睛紅腫,臉色蒼白,看起來很憔悴。我深吸一口氣,告訴自己,不能再這么軟弱下去了,我要為自己和樂樂討回公道。
洗完澡,我躺在床上,張強也躺了下來。他想抱我,我又躲開了。他嘆了口氣,沒再勉強。我能感覺到,他肯定也察覺到我有點不對勁,但他沒問,可能是心里有鬼,不敢問。
我閉上眼睛,腦子里一直在想,怎么收集更多的證據。我知道,這很難,但我必須堅持下去。為了樂樂,也為了我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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