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法院出來后,我心里總有些不踏實。雖然趙律師說證據充分,但林薇和陳明的態度太囂張,我怕他們還有別的辦法拖延時間。小芳看出我的心思,拉著我說要陪我去逛逛街,散散心,可我根本沒心思,滿腦子都是官司的事。
回到小芳家,我把自己關在客房里,翻來覆去看著之前收集的證據。銀行卡流水、聊天記錄、證人證言……每一份都看了好幾遍,可總覺得少了點什么。突然,我想起結婚前陳明曾跟我提過,說以后家里的錢要一起管,還說要寫個協議,證明婚后財產都是共同的。那時候我覺得都是一家人,沒必要這么見外,就沒讓他寫。可現在,要是能找到這份協議,是不是就能更有力地證明那些錢是夫妻共同財產?
我趕緊給陳明打了個電話,問他結婚前有沒有寫過財產共有的協議。他愣了一下,說:“什么協議?我不記得了。咱們那時候沒寫過那種東西。”我知道他肯定是故意不承認,掛了電話,我決定再回之前的出租屋找找。說不定他把協議放在哪個角落里了。
第二天一早,我又給陳明打電話,說我落了一本重要的書在出租屋,想回去拿。他不耐煩地說:“你怎么總是落東西?下午三點過來,我那會兒在家,過了時間我就出去了。”我趕緊答應下來,心里想著一定要找到那份協議。
下午兩點多,我就到了出租屋樓下。我在樓下等了一會兒,三點一到,就上樓敲門。陳明開了門,臉色很不好:“你趕緊找,別耽誤我出去。”我點了點頭,走進屋里,開始四處翻找。
我先翻了客廳的抽屜,里面全是陳明的舊衣服和一些雜物,沒有協議。然后我又翻了臥室的衣柜,衣柜里除了他的衣服,還有一些林薇留下的首飾盒,我看到那些首飾盒,心里又氣又恨,可還是強忍著,繼續找。
我翻遍了臥室的抽屜、床頭柜,甚至連床底下都看了,還是沒找到協議。我有點著急,難道陳明把協議扔了?或者根本就沒寫過?就在我快要放棄的時候,我看到書柜最上面有一個舊盒子。那個盒子是我結婚前買的,用來裝一些重要的東西,后來就一直放在書柜上,我都快忘了。
我搬來椅子,站上去,把盒子拿了下來。打開盒子,里面有我們的結婚證、婚紗照底片,還有一些舊照片。我翻了翻,突然看到一張紙。我拿起來一看,竟然就是那份財產共有的協議!
協議上寫著:“陳明與李娟婚后所有收入及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,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,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處分共同財產。”下面還有陳明和我的簽名,還有日期,是我們結婚前一天寫的。我看著這份協議,激動得手都在抖。有了這份協議,就能更有力地證明那些錢是夫妻共同財產,陳明沒有權利私自把錢給林薇!
我趕緊把協議折好,放進包里。陳明看到我拿著盒子,問:“你找到書了嗎?”我強忍著激動,說:“找到了,我現在就走。”說完,我轉身就走,生怕他看到我手里的協議,又來搶。
走出出租屋,我趕緊給趙律師打電話,把找到財產共有協議的事跟他說了。趙律師聽了,也很開心:“太好了!這份協議是關鍵證據,能直接證明你們的財產是共同所有,陳明私自處分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。你明天把協議帶來律所,我把它補充到證據里,提交給法院。”
掛了電話,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一半。我拿著協議,在路邊找了個長椅坐下,看著協議上的簽名,眼淚忍不住掉了下來。結婚前,陳明說要跟我好好過日子,要把所有的財產都跟我共有,可現在,他卻背叛我,私自把錢給別的女人。這份協議,曾經是我們愛情的見證,現在卻成了我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。
第二天一早,我就把協議送到了律所。趙律師仔細看了協議,說:“這份協議很規范,有雙方的簽名和日期,具有法律效力。我現在就把它補充到證據里,提交給法院。有了這份證據,咱們贏官司的把握就更大了。”
接下來的幾天,我又想起之前陳明給林薇轉賬的時候,用的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賬戶。那個賬戶是我們結婚后一起開的,平時用來存一些大額的錢,比如年終獎、禮金之類的。陳明之前給林薇轉的三十萬,有二十萬是從這個共同賬戶里轉出去的。我可以去銀行打印這個共同賬戶的流水,作為另一個關鍵證據,證明那些錢是夫妻共同財產。
于是,我又去了銀行,拿著我的身份證和銀行卡,打印了共同賬戶的流水。流水上清楚地顯示,有二十萬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,被陳明轉到了林薇的賬戶里,轉賬時間和之前的銀行卡流水時間一致。我把這份流水也送到了律所,交給了趙律師。
趙律師看到流水,說:“太好了!這份流水和財產共有協議相互印證,能充分證明那些錢是夫妻共同財產,陳明私自轉賬的行為是無效的。我現在就把這些證據整理好,提交給法院,讓法官盡快做出判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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