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公繼續說:“我知道我讓你們受了委屈,讓你們欠了債,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。我也是被那個投資公司騙了,我也是受害者。如果不是那個公司騙我,我也不會把錢虧掉,也不會有這么多麻煩。我現在也很后悔,也很自責,可我真的沒有錯!”
“你被別人騙了,不是你不認錯的理由!”我的律師站起來說,“法官大人,被告雖然聲稱自己是為了原告好,是被別人騙了,但這并不能掩蓋他挪用原告救命錢的事實。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將原告的救命錢拿去投資,導致原告無法及時進行手術和化療,生命受到威脅,還欠下了大量債務。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。不管被告的初衷是什么,不管被告是否被別人騙了,他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,返還原告的錢。”
法官點了點頭,問公公:“被告,你還有什么要辯解的嗎?”公公搖了搖頭,說:“沒有了,但我還是覺得我沒有錯,我只是想為這個家好。”
老公的姑姑突然站起來,大聲說:“法官大人,我有話要說!我哥真的不是故意的,他就是太老實,太想為這個家好,才會被別人騙。她不能這么狠心,非要我哥還錢!我哥現在沒能力還錢,她要是非要我哥還錢,就是把我哥往死路上逼!”
法官皺了皺眉,說:“旁聽人員請保持安靜,不要隨意打斷庭審。被告是否有能力還錢,不影響本案的判決。被告有義務返還原告的錢,至于怎么還,可以后續再協商。”
老公的姑姑不甘心地坐下了,嘴里還在小聲嘀咕著什么。我沒理她,只是看著法官,期待著法官的判決。
法官又問了我幾個問題,比如我現在的身體狀況、債務的償還情況、后續的治療計劃等等。我都一一如實回答了,并且提交了最新的醫院診斷證明和繳費單,證明我還需要繼續化療,還需要很多錢。
庭審進行了大概一個小時,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鐘,然后當庭宣判。我坐在位置上,心里緊張得不行,手心里全是汗。老公在旁聽席上看著我,給了我一個鼓勵的眼神。公公坐在我對面,低著頭,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十分鐘很快就過去了,法官回到審判席上,拿起判決書,開始宣讀。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,屏住呼吸,認真地聽著。
“本院認為,原告提交的證據確實、充分,能夠證明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挪用原告的二十四萬救命錢用于投資,導致原告無法及時進行手術和化療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構成了民事侵權。被告聲稱自己是為了原告好,是被別人騙了,但這并不能免除其返還原告錢款的義務。”
聽到這里,我心里松了一口氣,眼淚忍不住掉了下來。我知道,我贏了,我終于能拿回屬于我的錢了。
法官繼續宣讀: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,返還原告人民幣二十四萬元,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”
法官宣讀完判決,敲了敲法槌,說:“本判決為當庭宣判,判決書將于五日內送達雙方當事人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,上訴于xx中級人民法院。現在閉庭。”
閉庭后,我激動地站起來,看著老公,眼淚止不住地流。老公也激動地跑過來,抱住我說:“太好了,我們贏了!我們終于能拿回錢了!”公公也站起來,走到我身邊,說:“恭喜你,終于能拿回錢了。我會盡快想辦法把錢還給你。”
老公的姑姑和親戚們臉色很難看,一句話沒說,轉身就走了。我沒理他們,心里只有激動和開心。我終于贏了,終于能拿回屬于我的救命錢了,終于能還清債務,好好治病了。
走出法院,陽光照在身上,暖暖的。我深吸了一口氣,感覺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了地。這段時間的委屈、痛苦、壓力,在這一刻都煙消云散了。我知道,未來的路還很長,還會有很多困難,但我相信,只要我們一家人在一起,互相支持,互相理解,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,我們的日子一定會越來越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