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浩撕了離婚協議書的第二天,我就讓律師提交了離婚訴訟。法院很快受理了案件,確定了開庭日期。這期間,林浩和蘇晴沒閑著,他們試圖找我協商,還想私下要回一部分財產。
林浩給我打了好幾個電話,語氣從一開始的憤怒變成了哀求。他說:“瑤瑤,我們夫妻一場,你何必做得這么絕?你把房子和股權還我一部分,我馬上簽字離婚,以后絕不打擾你和念念的生活。”
我冷笑一聲,說:“絕?我做得再絕,也比不上你和蘇晴背叛我的時候絕。想要財產?不可能。法庭上見吧。”
蘇晴也給我發了很多微信,又是道歉又是哭窮。她說自己根本不知道那些錢是夫妻共同財產,還說她已經把林浩給她的錢花得差不多了,實在沒錢還。我直接把她的微信拉黑了,跟這種人多說一句都是浪費時間。
開庭那天,我穿著一身得體的衣服,和律師一起走進了法庭。林浩和蘇晴也來了,蘇晴低著頭,不敢看我。林浩則一臉憤憤不平,眼神里滿是怨恨。
法官敲響法槌,庭審正式開始。首先是雙方陳述離婚理由。我的律師條理清晰地說明了林浩婚內出軌、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,還提交了我們收集的所有證據。
律師把微型攝像頭拍的視頻、錄音筆里的錄音,還有聊天記錄截圖、銀行流水、購物憑證等一一呈給法官。法庭的大屏幕上播放著林浩和蘇晴的親密畫面,還有他們商量如何讓我凈身出戶的對話。
林浩的臉一陣紅一陣白,他大聲辯解:“法官,這些證據都是偽造的!是陳瑤故意陷害我!她早就想跟我離婚,還想獨吞財產,所以才設了這個圈套!”
蘇晴也跟著說:“法官,我和林浩只是普通朋友,那些視頻是合成的,錄音也是剪輯過的。陳瑤是因為嫉妒我和林浩關系好,才故意這么做的。”
我的律師立刻反駁:“法官,這些證據都是合法取得的,有專業機構的鑒定報告,不存在偽造和剪輯的情況。而且,我們還有林浩和蘇晴在酒店開房的記錄、林浩給蘇晴轉賬的銀行流水,這些都能證明他們的不正當關系。”
律師又提交了林浩挪用公司公款投資虛假項目的證據,還有他向朋友借錢、抵押房產的債務憑證。律師說:“林浩在婚姻存續期間,未經原告同意,挪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,還惡意投資導致財產損失,這些債務都應該由他個人承擔,與原告無關。”
林浩急了,說:“那個項目是陳瑤讓我投的!她早就知道項目是假的,她就是故意讓我虧錢!”
法官問我:“原告,被告所說是否屬實?”
我站起身,平靜地說:“法官,我并不知道那個項目是假的。當初是蘇晴告訴我有這個項目,說利潤很高,讓我跟林浩說。林浩自己考察后決定投資,我只是沒有反對。而且,林浩投資用的是他公司的公款,這筆錢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。”
我頓了頓,繼續說:“我真正知道他們出軌,是在結婚五周年紀念日那天。從那天起,我才開始收集證據。我之所以沒有立刻攤牌,是因為我要保護我和女兒的合法權益。林浩和蘇晴不僅背叛了我,還想讓我凈身出戶,我只是拿回了屬于我和女兒的東西。”
蘇晴突然站起來,指著我說:“你撒謊!你明明早就知道了,還故意約我逛街、跟我聊天,就是為了套我的話!”
我的律師立刻說:“法官,被告蘇晴的說法沒有任何證據。原告作為受害者,在發現丈夫出軌后,為了收集證據而暫時不揭穿,這是合理的自我保護行為,并不違法。”
接下來,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。林浩堅持說家里的房產和公司股權都是他辛辛苦苦賺來的,應該歸他所有。他還說我轉移財產是惡意的,要求法院判定財產轉移無效。
我的律師拿出了房產過戶手續和股權贈與協議,說:“這些房產和股權的轉移,都是林浩自愿簽署的文件,手續合法合規。林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而且,這些財產轉移的理由都是合理的,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是為了孩子的未來,股權轉移是為了公司貸款擔保,這些都不存在惡意轉移的情況。”
律師又說:“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,婚內一方出軌、惡意轉移財產,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。林浩不僅出軌,還存在惡意轉移財產、挪用公款等行為,理應凈身出戶。而蘇晴作為第三者,明知林浩有配偶還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,還收受林浩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,應當返還所有非法所得。”